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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章 柴棉并举定根基(2 / 3)

不得,需耐心试验,逐步摸索。但只要成功引种,便是功在千秋。公台,你那边也需留意,若有擅长农桑、心思灵巧之人,可推荐至格物院参与此事。”

陈宫应下:“宫明白。”

谈完关乎未来衣的棉花,刘朔话题再转,谈及眼下更迫切的柴的问题。

“另一事,关乎百姓日常炊爨取暖,亦是过冬要害——柴薪。”刘朔神色认真,“柴米油盐 柴居首位,绝非虚言。中原或南方,或可依赖秸秆、茅草,然我凉州,尤其北部,草木本就不及中原繁茂。以往,山林川泽之利,多掌于官府或地方豪强之手,寻常百姓只能于山野捡拾枯枝落叶,或偷偷砍伐,常因此受罚,甚至引发冲突。冬日漫长 燃料短缺 冻饿而死者,亦不在少数。”

程昱深有感触:“主公所言甚是。臣巡查乡里时,常见百姓为了一担柴火奔波数十里,或孩童于寒风中拾捡微薪。燃料之缺,实为民生一大苦楚。”

刘朔道:“我有一策,既可缓解民困,又可兼顾长远。”他顿了顿,说出一个在这个时代堪称石破天惊的想法:“我意,以王府名义颁布政令,将凉州境内,除重要官林如军事用途、特定矿藏区、大型皇室猎苑遗迹等、以及已有明确地契之私产山林外,其馀靠近各个村落、无明确归属的荒山、林地、草坡,以户为单位,按各户丁口多寡及村落附近林地总量,大致平均地分给各户,作为其户有薪炭林!”(非现代产权概念,更接近于长期、排他性的使用权与收益权)

“分林到户?!”程昱和陈宫同时一惊。这完全打破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以及山林川泽之利当归公家或由权势者拢断的传统观念!

“主公,此举恐引非议。且山林乃自然所生,如何能分?分后如何管理?”陈宫谨慎问道。

刘朔早已思虑周全,解释道:“非将土地所有权分给个人,而是授予其长期、稳定的使用权与收益权。政令需明确:第一,所分之林地,其地权仍属王府,但授予该户独家砍伐其中树木、采摘枝柴、收获林副产品(如菌菇、野果)之权,他人不得侵犯。第二,各户对所分林地,有养护之责。鼓励其有计划地砍伐(如间伐、轮伐),并在砍伐处补种树苗(可由官府提供部分树苗或指导采集树种)。砍大留小 砍密留稀,使其能持续出产柴薪。第三,此权可以继承,但不得私自买卖、抵押予外人(防止兼并),若户绝或迁走,则由村里收回重新分配。第四初期由亭长、里正协助勘界、分配、登记造册,后期由村级自治组织(如父老)监督执行。”

他进一步阐述其深远意义:“如此一来,百姓有了自家稳定的柴火来源,冬日取暖、日常炊煮便有了起码保障,生存压力骤减,民心自然归附。此乃实打实的惠民之政。更重要的是——”

刘朔目光炯炯:“百姓一旦将山林视为自家之物,其对待方式将截然不同!以往官山林木,百姓偷砍滥伐,只图眼前,无人养护,导致山林日渐凋敝。而若成为自家之林,为长远计,他们必然会自发地保护、有计划地利用、甚至主动补种!这便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 百姓得柴薪以生存,山林得养护而常青!此所谓百姓得其利,而山林得其养!”

他遥望窗外依稀可见的远山轮廓:“二位须知,我凉州乃至整个雍凉、并北之地,林地不知其多大。(注:根据历史地理研究,汉唐时期黄土高原植被复盖相对较好,大规模恶化是唐宋以后特别是明清时期加剧的。)只要我们善加引导保护,使百姓与山林利益绑定,便可保住青山,便是保住了未来的柴薪、水源、乃至气候!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程昱与陈宫听着刘朔这番将民生、管理、生态长远结合在一起的论述,心中震撼无以复加。他们从未从这个角度思考过山林与百姓的关系。主公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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