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摊。
此外,鸭群过田,难免有弱苗被碰折,是否可约定,损苗不超过一定株数不予追究,若超过则略作补偿?”
立刻有人接话,是汉阳府的举人李松启,素以心思缜密著称:
“开沟陷杀之法,沟深几何?宽几何?学生以为,沟太浅则蝗易跳出,太深则费工。
是否需在沟底铺设石灰或柴草以增强杀效?不同土质,挖掘效率与沟壁稳固与否差异甚大,粘土易挖难塌,沙土易塌方,当有区分。
还有,沟宜挖在蝗虫迁移路线上,如何预判路线?老农经验或许可用:看风向、看植被。”
话题一旦打开,便如江河奔涌。
熟悉钱谷的同窗,长沙府的张裕切入实际:
“悬赏捕杀,赏格定为多少合适?钱从何出?秦兄所言州县仓、士绅捐,自是正途。但我觉得,可设两级赏格。
一为保产赏,凡按法防治,使本甲本保田地蝗害低于某成者,给予集体奖赏,激励协作。
二为‘交蝗赏’,按斤两收购死蝗,以防虚报。捐输之事,可仿义仓例,捐银多者勒石记名,或给予义绅匾额,鼓动人心。且需预先估算全府大概需银,分摊至各县,使心中有数。”
谨慎的武昌县廪生王慎提醒安全:“篝火诱杀,需严防走水。应明文规定,每处火堆至少需两人看守,备足水桶、沙土、湿毡。且须远离村落、仓储、山林至少百步。最好由保长统一择地,报乡约所备案。”
也有人试图拓展利用方式。德安府的孙彦,家族有药材生意,思路活络:
“关于食蝗…虽为下策,然确可活人。除研磨成粉掺入杂粮,或可尝试喂猪、喂鱼?我家有塘,试过以蝗虫喂鱼,鱼颇喜食,且长势快。此若能成,或可稍减损失。”
讨论越来越深入,不知不觉从单纯治蝗延伸至更系统的灾荒应对。
黄州府的举人陈廷桢,其父在外地当通判,对衙门运作熟悉:
“灾后若粮价飞涨,奸商囤积居奇,官府当如何平粜、禁囤?我以为,除常规手段外,可提前布告,凡囤粮过百石不售者,一经查实,罚没部分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