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启云亦不得将青云宗功法私自外传。
条款考虑得相当周全,既给了张启云极高的地位和一定的资源使用权,也明确了他的义务,并设定了互助与保密框架。尤其是“客卿长老”的名分和不受一般门规约束的说明,以及对他现有事业的“关联方”的提及,都显示了青云宗的诚意与变通。
然而,张启云仔细阅读后,沉默片刻,指着其中几处,提出了自己的条件。
“云宗主,诸位长老,条款大方向,晚辈基本赞同。只是有几处细节,希望能稍作调整,以更符合实际情况。”
“先生请讲。”云飞扬示意。
“首先是这‘客卿长老’名分。”张启云缓声道,“名者,实之宾也。晚辈既非常驻宗内,亦不参与实务,担此长老之名,恐有名不副实之嫌,也易引来不必要的关注或非议。不如改为‘客卿’或‘供奉’即可,无需‘长老’二字。礼遇于心即可,不必拘于虚名。”
他这话一说,那位戒律堂李长老脸色稍霁。张启云主动降低名分,既显得谦逊,也免去了宗门内部一些关于“破格”的争议。
云飞扬与孙长老对视一眼,点了点头:“可。便依先生,称‘客卿’。”
“其次,是关于交流时间。”张启云继续道,“每年固定驻留一个月,恐怕难以保证。晚辈在江城事务繁杂,亦有游历、处理突发事宜之需。可否改为:晚辈承诺,在非特殊情况下,每两年内,累计前来贵宗交流时间不少于两个月?具体时间可提前半年协商确定。这样更具弹性,也更易执行。”
这是基于现实的考虑。固定时间在当下这个多变的时期确实难以保证。云飞扬略作思索,也同意了:“可。便以两年为期,累计两月。”
“第三,关于权责中的‘授课’与‘研析个案’。”张启云神色认真,“传授知识、研讨疑难,晚辈义不容辞。但需明确,所传主要为普适性的理念、方法与基础调理之术,以及针对具体问题的解决思路,而非系统的、可构成独立传承的完整功法体系。个案研析,也需基于自愿与病情需要,且最终方案需经贵宗与当事人同意方可实施。此外,贵宗弟子至江城交流,亦需遵守我传承中心的规矩,以学习、体验为主,不可干涉正常运作。”
这一条,是划清知识传授的边界,避免被误解为他在“另立门户”或过度介入青云宗内部教学,也确保了自己地盘的主导权。孙长老记录下来,表示无异议。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张启云目光扫过众人,语气平和却坚定,“关于‘互助’条款,尤其是涉及外部威胁部分。晚辈与贵宗结缘,自然愿在道义与能力范围内相互扶持。但此‘互助’,必须基于几个前提:其一,事由需正当,符合公义;其二,不得违背晚辈个人原则及国家法度;其三,不得强制要求晚辈做其能力明显不及或违背本心之事。”
他顿了顿,进一步阐明:“换言之,晚辈保留根据具体情况,独立判断是否参与、以何种方式参与‘互助’的权利。同样,若晚辈请托贵宗,贵宗亦有此权利。我们建立的应是基于信任与道义的盟友关系,而非带有强制义务的捆绑关系。此条,关乎晚辈的根本自由,还请宗主与诸位长老明鉴。”
此言一出,阁内安静了一瞬。李长老眉头微皱,似乎觉得张启云的条件有些“过于自我”,缺乏对宗门的全然奉献精神。云飞扬却陷入了沉思。
张启云这番话,核心就是“保留自由身”。他不愿被任何一方完全绑定,即使面对青云宗这样的庞然大物,也要确保自己行动的自主权和道德选择权。这既是对自身独立性的扞卫,也是一种极为清醒和负责的态度——不轻易承诺无法保证的事情。
云飞扬缓缓开口:“先生的意思,云某明白了。先生是希望,我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