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制度化:
1 “剿匪特别费”:各级官员以“剿共”军费,实际用于:
- 修建私人别墅(省财政厅长在庐山拥有欧式庄园)
- 购买进口汽车(南昌市政官员的别克轿车比南京部长还豪华)
- 包养戏子(某高官为名伶一掷千金,却克扣士兵棉衣)
2 “保释金”
- 警察随意抓捕百姓,罪名是“通匪嫌疑”,家属需交50-500大洋赎人。
- 没钱赎人的,直接编入“壮丁队”送往前线当炮灰。
3 “官办鸦片”
- 政府垄断烟土销售,却强迫农民种植罂粟,不种就按“抗税”治罪。
- 官员私下贩卖烟土,利润是正规税收的3倍。
三、司法成了“屠宰场”
国民党的法律不是用来维持正义,而是用来合法杀人:
- “剿匪法庭”:没有律师、没有证据,只要指控通共,十分钟判死刑。
- 监狱“服务”
- 交钱可住“优待室”(有床铺、伙食),否则关进水牢。
- 囚犯家属探监需先交“见面费”,否则只能隔着铁栅栏看一眼。
- “替死鬼”
- 富家子弟杀人,只需花200大洋,就能找个穷苦人顶罪枪毙。
案例:1932年,南昌商人陈德生因拒绝行贿,被诬陷“资助红军”,全家男丁流放,女眷充作“慰劳队”供军官淫乐。
当官员把国家当成提款机,当军队把百姓当成奴隶,当法律变成抢劫执照。
南昌作为对红军的前沿,特纳就开始考察当地特务机构,特务的腐败情况跟军队和官僚不遑多让。
- 特务机构(如中统调查科、复兴社特务处)以“肃清共党”为名,栽赃陷害富商、地主,勒索钱财。
- 部分特务甚至与黑帮勾结,从事绑架、贩毒等非法活动。
- 特务系统常被用于派系斗争,如借“通共”罪名打击政敌或商业竞争对手。
- 1932年,南昌曾有报馆因批评政府被特务查封,主编被捕,但实际原因是未向特务头目行贿。
因为腐败社会矛盾激化民众对国民党统治日益不满,部分人转而支持红军或消极抵抗。
- 1932年南昌曾发生小规模抗税暴动,但遭军警镇压。
- 士兵军饷被克扣,冬天穿单衣打仗,枪械生锈,子弹受潮。
- 军官吃空饷,一个团实际人数不到一半,前线一触即溃。
- “宁愿红军来,不愿白军住”——南昌民间谚语。
- 农民自发为红军带路,甚至帮红军伏击国民党征税队。
- 政府发行的“剿匪公债”成了废纸,百姓怒烧债券。
国民党的失败,不是败于红军,而是败于自己。
当官员把国家当成提款机,当军队把百姓当成奴隶,当法律变成抢劫执照——
这个政权,就已经死了。
老约翰看着手中的调查报告,脸上露出了难以置信的笑容。他曾经见识过各种各样的毒贩,但却从未遇到过像国民政府这样恶劣的。这些人捞钱的手段简直是五花八门,让人瞠目结舌。相比之下,华尔街和白宫的议员们都显得如同天使一般纯洁无瑕。
然而,老约翰的笑声渐渐变成了哭泣。他自己也是从社会底层走出来的,对于这种腐败和不公,他有着深深的共鸣。这种情感并非来自于书本或者理论,而是源自他亲身经历的苦难和挣扎。
修斯站在一旁,同样感到无语。他知道官员腐败已经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但没想到军队的情况竟然如此可怕。对士兵的体罚和打骂在这里似乎只是微不足道的小事,军官们为了展示自己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