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5章 意义(1 / 2)

好家伙!

今年大年初一最热闹的瓜田在哪里?

当属仙桃寨!

全国的网友今晚都别想早睡了。

在数个直播间,反复横跳。

听双胞胎姐妹泪眼婆娑控诉的,觉得两人生父不是人干事的网友,跑到游客们访问仙桃寨村民的直播间时,又被少数民族这独特的婚俗给整不会了。

人家这说得也没毛病。

真不能用现代婚姻的宗旨去衡量别人的习俗。

那么问题来了。

这个少数民族的走婚的婚俗,对当今社会的年轻人来说到底好不好?又对什么样的人最有利?”

评论区对这个焦点问题分成了支持派和反对派。

支持者表示:

“我觉得走婚很好,同时解放了男人和女人!

首先,对广大家庭条件普通甚至有些贫穷的男人来说,可以不用花光几代人的积蓄去娶一个媳妇儿,甚至为养活自己的儿女而累死累活了!

其次,对女性也很友好!她们不需要去和一家子陌生人一块儿生活,且还能得到孩子的冠姓权。

如此一来,生育率年年下降的问题说不定能得到彻底解决。”

“确实的,这种婚俗可以减少很多的家庭矛盾和社会矛盾。

比如千百年来一直存在的婆媳矛盾,兄弟姐妹间的家产之争,离婚期间争夺孩子抚养权等问题。

如果感情是走婚唯一条件,那所有男性就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他们需要靠自己的个人魅力赢得配偶权,这才是真正的优胜劣汰!!!”

“我是女人,我能不能加入川西少数民族?如果在未来,我和我老公之间不存在交家用问题,家务分配问题,教育孩子理念问题,那还有什么吵架的理由呢?”

反对派则认为:

“都什么年代了,竟还有人觉得走婚好?如果这个制度是真的好,那为啥这些走婚的少数民族发展了两千多年,人口还不足十万呢?

她们的男人都不养自己的儿女,难道还值得广泛推广?这不就是妥妥的缺乏责任感么?”

“无恒产者无恒心!生产资料无法私有化会怎样?如果干多干少都是集体的,人口就会被绑定在大家庭的土地里,流动性弱则不利于生产!”

“别把原始社会当成理想主义了,作为男人,但凡有挣钱的能力,必须得自己娶媳妇儿、生自己的娃!”

“”

第二个焦点问题是:

当传统婚俗与《民法典》中的生父对子女抚养义务发生冲突时,是法律优先还是习俗在前?

有人大半夜的,还去摇了个婚姻法大律师来给网友们答疑。

“当国家法律已有明确规定时,习惯不得优先于法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如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从法律性质上看,走婚关系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婚姻,走婚所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走婚所生子女的生父,无论其是否与生母建立婚姻关系都需要支付抚养费。

但是,这里要强调的重点是,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我看到了双胞胎姐妹当事人的诉求是,让其生父支付留学期间的学杂费。

正在接受大学本科、研究生教育以及出国留学的成年子女,均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对其不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且在司法实践中,出国留学费用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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