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比急切的心情,恭敬地呈上这份状纸。
批复内容为:在尸体现场进行检验时,证据确凿。并且,在审讯过程中并未对你兄长使用刑罚,而你兄长自己承认了因斗殴致人死亡的罪行,相关供词已在案卷中记录。如今你从远方赶来控告,并没有亲眼目睹案发经过,怎么能凭空捏造事实、胡乱控告?按照情理,你本应受到治罪,但考虑到你是出于对兄长的深厚情谊才这样做,姑且宽恕你。你所提出的不予批准。
薛姨妈听到这里,着急地说道:“这么说来,人不是救不回来了吗?这可怎么办才好啊!”
宝钗安慰道:“二哥写的信还没看完,后面还有内容呢。”说着,她又接着念道:“如果有重要的事情,问一问送信的人就知道了。”
薛姨妈赶忙向来送信的人询问,送信的人说道:“县里早就知道咱们家底殷实,非得在京城里找个有头有脸、能说得上话的人疏通关系,再送上一份厚重的礼物,这样案子才能重新审理,从轻发落。太太现在必须赶紧去办,要是再拖延下去,恐怕大爷就要受苦了。”
薛姨妈听闻此事后,便打发小厮离开,紧接着就亲自前往贾府,向王夫人详细说明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恳请贾政帮忙。
贾政表示,他愿意出面托人向知县说情,但坚决不肯提及用钱财来疏通关系。薛姨妈担心这样做可能没有用,于是便请求凤姐和贾琏出面,最终花了几千两银子,才成功买通了知县。与此同时,薛蝌那边的事情也就顺利了。
随后,知县挂出告示,升堂审案,传齐了所有相关的邻居、保人、目击者以及死者的亲属等,又从监狱里将薛蟠提了出来。刑房的书吏们逐一核对并点名。
知县先让地保再次确认最初的供词,接着又传唤了死者的母亲张王氏以及死者的叔叔张二进行问话。
张王氏一边哭泣一边禀告道:“小人的丈夫叫张大,住在南乡,十八年前就死了。大儿子和二儿子也都先后死了,只留下这个如今也惨遭不幸的儿子,名叫张三,今年二十三岁,还没娶媳妇呢。因为家里穷,养活不起他,就让他在李家店里当伙计。那一天中午,李家店里派人到我家来叫我,说‘你儿子被人打死了’。我的青天大老爷啊,我当时就吓死了。等我跑到那里,只见我儿子头破血流地躺在地上还在喘气,问他话也说不出来,没过多久就断了气。我当时就想抓住这个小杂种跟他拼命。”
这时,众衙役齐声吆喝,制止了张王氏。张王氏连忙磕头说:“求青天大老爷为小民伸冤啊,小人就只这一个儿子了。”
知县于是吩咐道:“带下去。”
接着,他又让人把来自李家店的人叫上来,问道:“那张三是你店里的佣工吗?”
李二回答说:“他不是佣工,是在店里负责端茶递酒的。”
知县又问:“那天在命案现场,你说张三是薛蟠用碗砸死的,你亲眼看到这一幕了吗?”
李二回答说:“我当时在柜台那边,听到客房里有人要酒。没过多久,就听到里面喊‘不好了,出事了,有人被打伤了’。我赶紧跑进去,只见张三躺在地上,已经说不出话来。我立刻喊来地保,并派人去通知他母亲。至于他们到底是怎么打的,我确实没看见,大人要是想弄清楚,可以问问当时在场喝酒的人就知道了。”
知县听后,严厉地斥责道:“在第一次审问时,你的口供可是说亲眼见到的,怎么现在又说没看见?”
李二连忙解释说:“大人,前日我吓得昏了头,所以胡说了几句。”
这时,衙役又大声吆喝了一声,以示威严。
知县随即传唤吴良,问道:“你当时是否和薛蟠他们一同饮酒?”接着又追问,“薛蟠究竟是如何动手伤人的?你必须如实陈述。”
吴良战战兢兢地回答:“大人,那日我本在家中,薛大爷突然差人唤我去饮酒。席间,薛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