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才会将考虑扩大部署。”
先画个圈,投入有限的资源做个实验田,成功了再推广,失败了也能及时止损。
雅各布斯听完,立刻表示赞同。
“穆勒博士!这是一个非常明智的做法,我们完全支持这种分阶段、验证性的部署策略。高通和星辰通信将全力配合,确保这个块试验田的成功。”
然而,雅各布斯接下来的话,却让他的眉头再次蹙起。
“不过,关于技术授权费用,我们恐怕需要明确一点:高通授予德国电信的cda技术许可,是基于国家层面的授权。
也就是说,无论您初期是在一个城市试验,还是在十个城市部署。您所获得的,都是在德国境内的独家使用权。”
看着穆勒略显疑惑的表情,雅各布斯进一步解释道:
“道理很简单。我们和您签署的,是一份排他性的技术许可协议。这也是这份协议的内核价值,就是确保您在德国的利益。
在协议有效期内,高通不会将cda技术授权给德国境内的其他竞争对手,这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商业保护。
所以,您支付的授权费用,是在德国全国范围内使用的,而不仅仅是为了那几百或几千个试验基站买单。
我们不能因为您第一期只建一个试验网,就只收您一个城市的钱。
否则,明天有另一家德国公司来找我,说也想在另一个城市试试cda,我怎么说?这显然不符合知识产权授权的逻辑,也会损害您自身的利益。”
雅各布斯的话很强硬,试验规模小,是你控制风险的方式,但高通出售的产权范围并不会缩小。
这就好比买下一块土地的开发权,无论你先在上面盖一间小屋还是一栋大楼,土地的使用权价格是基于整块土地的价值,而非第一期工程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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