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一时不能防贼千日,偷拍这事儿能防住一次也防不住每一次,而防不住一次就前功尽弃——所以还不如干脆大方一点,光明正大地让他们拍。”
“反正都要被拍,比起被拍成歪七扭八的怪样被传到网上,果然还是自己凹造型更好点吧?”
以他作为资深乐子人的经验,像这种聚众狂欢的团建活动,当事人越是表现出对抗的姿态,就越会激起围观群众的逆反心理,从而让事情越变越大。
而像他们这样不仅不抗拒,甚至还主动配合的,吃瓜人撩拨著没趣,很快也就散了。照片这东西谁都能拍,网上散个一两张别人还觉得新鲜,要是有个成百上千张到处流传,那人怕是连点都懒得点开。
毕竟世界上唯一比鱼的记忆还短的就是吃瓜网友的注意力。
一个疑似出轨的校花也许很有噱头,但绝对不如一对主动拉着狗仔到处合影的奇葩“奸夫淫妇”来得吸引人,前者的标签会很快被后者替代,从而消失在互联网每秒刷新数兆次的无边浪潮中。
估计要不了一两周,这事儿就能被自动解构成诸如文华新十大笑话之类的玩意,仅会在极少数人的闲聊中被提及。
“不过这也有个坏处——你恐怕得和我在一条绳上拴一段时间。”陆哂看向自家员工,“不过倒也不是没办法,要不我贴广告的时候顺便去外面挂个喇叭?就说我俩清清白白,纯雇佣关系?”
虽然听着很不靠谱,但舆论战就是这样,管他大王小王,谁先不要脸谁就赢了一半。
有必要吗?晏月想了想,觉得实在不必如此大费周章。
就和她不会介意被人拍几张照一样,她也不会介意被人传点闲话。
只能说人的适应力是无限的。眼不见为净,耳听到了也不烦,无非是虚空配种,造点黄谣,这一周多下来她自己都快学会给自己编故事了。
主要还是挂个喇叭在外边一定很吵。
“不用了。”晏月眨了眨眼睛,重新翻开了台面下的书,“我觉得这样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