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试验(1 / 4)

权至龙突然福至心灵,他好像隐约明白了今天李总监和junge的态度怪异之处了,他抓住了重点问道:“今天我听李总监说,要尽快写一首像《see you》那样的歌曲,但这不是应该找金允荷写吗?为什么要抓着你一直写呢?”

金理理沉默了。

但是她的沉默和今天陆陆续续接收到的信息串联在一起,权至龙突然读懂了,他试探性地问了一句:“该不会《see you》其实是你参与作曲的吧?难道那个金允荷,她顶替了你的署名?”

金理理在心里叹了一口气,她就知道没办法瞒下去,这才第二天。

她索性摊开来说了:“金允荷她……不算是顶替了我的署名,但《see you》确实是我写的。”

她解释道:“金允荷她严格意义上来说是被公司安排了署名,而且她是署名的参与制作,但我的署名权是被公司剥夺的,所以我们俩之间没有直接的顶替关系。”

权至龙不能理解:“这有什么区别?”

就好像某个你参与的项目,在项目完成验收的时候,你的名字却从项目成员名单上被拿了下来,然后放了原本不在项目团队里的另外一个人上去,但是说把你拿下来是负责人的决定,把那个人放上去也是负责人的决定。

难道你们两个人之间就没有顶替关系了吗?金允荷她这完全就是坐享其成摘别人桃子啊。

金理理只说:“因为就算金允荷没有挂上名,歌曲制作那一栏也没有我的名字。”

权至龙忍不住问:“为什么?你怎么会同意这种做法的?”

金理理扯了扯嘴角,说什么同意,她的意见从来就不重要,如果非要说理由的话,那就是:“签合同的时候我还小,那时候没有注意到这个条款,也不懂它的意义……”

话不用说完权至龙都能明白了。

虽然从昨晚到今天一天下来已经有所猜测,但是听到金理理的回答,权至龙还是不可置信。

他喃喃自语:“现在怎么会还有这种事?”

之前权至龙不是没听过这种案例,但是那都是他出道之前,大概90年代前后发生的比较多,比如实际是歌手写的歌但创作者写的是社长的名字,或者是社长买的歌但是挂自己老婆的名字等等。

那时候法律不完善,监管也不到位,但是随着这些年来 kpop 产业的发展和完善,他以为应该很难再有这种事情存在的。

电话那头的金理理说:“前辈,据我所知,我这种情况不是唯一的,只不过是恰巧你只知道了我而已,而且在我们公司也不只是我,像郑艺知,你知道吧,她是我们组合的主舞,有时候会给我们编舞,但是公司也同样直接拿去用了,完全不给她登记,所以也没有署名。”

所以我真的挺羡慕你的。

“在yg的话应该没有这种情况吧?今天在 yg 开会,我感觉你们公司的整个空气都跟我们公司很不一样,不知道你有没有感受到呢?”

金理理觉得 yg 感觉整体风格都更像国外的企业,松散的管理制度,良好的创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对艺人来说真的是神仙公司了,甚至金理理了解到他们公司连分成都是非常优待艺人,而她们公司……

权至龙下意识点了点头,然后发现这是在打电话金理理看不到,所以他又回答:“确实很不相同。”

叹了一口气,感觉到了金理理处境的艰难,维权是个非常漫长的过程,金理理要是选择撕破脸,那对抗的就是一个公司,更别说公司背后如果还有一些盘亘错杂的别的关系就更难了,毕竟他们是资本主义国家,再加上她是在合约里签好的条款,虽然这个条款很无耻,但就算是闹到法庭上,金理理也不一定会有机会胜诉。

权至龙决定有时间去帮金理理咨询一下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他又接着问:“我今天听了一下你们组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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