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扭过头询问自己的律师自己说的对不对。
“说白了,邓华的行为就是强迫我给他。”
剩下数人分别被判,二到七年有期徒刑不等。
“造成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恶劣的情节。”
例如邓华,所以高院方面将其移交管辖,交到了徐都进行审理。
对于相关性的解释,检方开口:
“对被告人王安的判决刑期推荐,并不是依照着故意伤害和组织团伙等罪名进行判决的。
显然没有。
但审判长和检方不可能对这一点进行采纳。
胡军被顶格判决十年有期徒刑,听说打上了二审。
本次案件足足开庭了四次!
所以这种行为,不构成强迫。
他怎么也是被判了无期徒刑?
在听到检方推荐的刑期,王安被锤的脑瓜子嗡响。
在听到陈述的时候,苏白算是明白了,为什么不进行公开审理,因为相关的影响力太大!
一旦进行公开审理,可能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力,再次引发舆论。
.
….
苏白认真听着检方的陈述——
询问过相关的律师,得到的答案是,可能会判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
没有涉及到太多弄虚作假。
“对于顺安地产有限公司进行了某些的纵容行为,并且涉及到帮助顺安地产有限公司进行不正当竞争。”
中间还休过一次庭,因为上午庭审时间不够,所以到了下午继续开庭。
你可以不给他吗?
当然可以。
王安在态度上面表明都很诚恳。
苏白轻呼口气,庭审终于落下了帷幕。
“一开始我是感激他,给他拿钱,可是到了后面,是他硬找我要的。”
这里的威胁性指的是生命和身体安全上的威胁性。
为什么?
因为这其中就涉及到了一个其他的问题——
“对邓华推荐刑期:无期徒刑。”
.
….
在检方对于邓华推荐刑期,以及罪行认证结束。
“我犯的罪都在3到5年有期徒刑。”
当然,这其中的开庭指的是,开庭进行审理,不包括中间的休庭行为。
甚至有些无奈.…
“其中涉及到的已查明金额远超200万。”
并且邓华和王安两个人之间关系的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种案子,如果没有舆论的力量。
说实话.…
所以,审判长直接驳回了王安的请求。
相比较邓华而言,王安所涉及到的罪名并不比邓华少多少。
“这件事情不应该算到我主动的头上吧?”
抬头看了一眼被告人邓华。
在庭审上进行胡搅蛮缠。
并且涉及到了多次组织人员进行故意伤害,这已经属于极其恶劣的情况。
“我个人觉得应该算到邓华的头上,毕竟是他强迫我给他钱的,所以就不应该判我判的那么重。”
“虽然说数罪并罚,但是我已经询问过我的律师了。”
听到审判长的询问,王安急忙开口:
“审判长,我知道我所犯的罪多,我也没有不承认我所犯的那些罪。”
“你说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可是在庭审场上,无论是审判长还是检方,都没有听取王安的意见。
“检方对邓华提起公诉——”
并且自己说的也是实话。
徐都中院方面考虑到社会影响力的问题,选择了本次庭审不对外公开。
在相关部门公开收集王安的犯罪证据和犯罪线索时。
他也知道自己的罪名,肯定是已经被查实了。
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