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口供不能形成证据链,构不成犯罪事实。
庭审直播间内,也有一些关注此案件,但是不是太懂法的人开口询问。
说白了,证物是直接证据,但是林栋的伤痕直接的证明了徐峰的口供是真实的,同样属于直接证据。
“对.…楼上说的没错,虽然说刑法上是疑罪从无原则,可是直接证据已经表明了对方的有罪,这个方唐和董冰完全是在胡扯。”
就算是这场庭审,没有进行宣判,但是这种实际上已经明显知道了对方的犯罪行为了,肯定会把证物这一条补上。
找到证物。
“徐峰等人在进去的时候应该做有扣押的笔录吧?”
与此同时。
如果单以证物来推断罪行的话,的确构不成证据链。
审判台席位上,王雷:.….
不讲道理的人是谁?
.
….…
其他直接性证明不行?
故意不回答这个问题,并且还反咬一口试图证明自己的“清白”。
“因此,不能判定我方有罪。”
而是找的援助律师,援助律师对于本案的认定就是——
苏白在心中默念。
徐峰等三人没有请律师进行辩护。
“缺少的物证完全不影响判决的结果,因为已经形成了证据链,不过,考虑到舆论的影响力,所以庭审场上审判长才会迟迟没有宣判。”
两人的委托律师是广东某律所的著名刑事律师。
“虽然说没有“木棍”这个物证,但是林栋的死亡是结果,再加上徐峰等人的口供。”
“我认为不讲道理的是,这个被告方吧?”
“他也解释不了“木棍”的来源和“木棍”伤痕的来源,从这一点上面,应该可以认定吧?”
“徐峰等人可能是因为我的身份,故意对我进行打击,报复,对我进行污蔑!”
“针对我的控告,我认为这完全都是对我的污蔑。”
义正言辞,言语激烈的开口回复了相关的问题:
“对面律师提出来了,这几点问题,我回答不了。”
口供同样属于单一证据,不能构成在证据链。
“又怎么解释受害人林栋身上出现了大片棍棒造成的重伤?”
但是需要考虑到,舆论的影响。
以此来减轻三人的罪行。
“第一:找不到物证,证据链不完整,但是我想请问被告方当事人,徐峰等人承认了他们使用木棍击打林栋导致其死亡。”
张涛也没有办法,只好按照两个人的要求去做无罪辩护。
“并且林栋身上的确出现了被木棍等重物击打的痕迹。”
按照徐峰等三人的委托意愿,认罪。
“大致的讲一讲,大家不要笑话,有什么问题大家都可以指出来。”
“但是!”
他和方唐以及董冰交流过,没有必要针对过失致人死亡做无罪辩护,做一个减刑辩护比较好。
“伱们检方和法院还讲不讲道理了?”
“好的。”
肯定不愿意啊!
“这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吗?”
认定不存在过失行为!
“审判长,我方认为我方当事人方唐,董冰不涉及到过失致人死亡。”
没有物证,能不能证明方唐和董冰的过失犯罪行?
即——明知方唐和董冰有犯罪行为,可是基于没有证据,形成不了完整的证据链,且方唐和董冰两个人一口否认。
干脆自己进行陈述。
援助律师开口:“我方当事人认罪认罚,不再继续辩诉。”
证物属于证据的一点。
面对苏白的反问,张涛将回答权交给了方唐和董冰。
这才是王雷需要考量的。
过失致人死亡,这个罪名没有什么太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