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要求男女之间要有个相对稳定的关系,于是婚姻产生了。本该是因爱而升华的一件好事,却为着人类的多重欲望而不得不设置诸多限制,反过来又亵渎了婚姻本身。人类的历史就是一部纠结的历史,当社会风气太糜烂时,提倡禁欲的宗教学说便大行其道;当人性压抑到社会文明停滞时,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亦成为打破禁欲的思想武器。
中国的男女关系一直是比较自由的,所谓两千多年封建制度对女性的压迫严格说起来只有明清。自从南宋理学盛行后,男女道德规范在婚姻上开始严格起来,官方提倡士大夫的气节和贵族女性的贞节。南宋仅仅是开始,并未形成风气,而元朝又是外族统治,真正严格执行从明太祖朱元璋开始。清末女权运动算解放了女人的身体自由,但对女性思想意识上的压迫一直延续到现在。而同样的情况在欧洲也有相似史,即黑暗的中世纪,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到了惨绝人寰的地步,譬如贞操带。
欧洲某一宗教学派曾有断言:上帝目光所及,皆可交易。婚姻关系成为实现利益合作的特殊渠道,被视为天经地义理所当然。这种思想观念在很长时间之内都是社会主流,古今中外莫不如此。本国自不必说,婚姻制度在建立之初就被赋予了“结两姓之好”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的家族使命。中国伦理道德把婚姻当做人际关系的开端。《易·系辞》:“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自然界由阴、阳二气交感所产生,人类是由男女交接而产生。自西周宗法制以来,在这种男子为中心的宗亲制度下,夫妻的关系是极不平等的,夫权至上,“夫者倡,妇者随“,女性没有独立的人格;婚姻和家庭是家族伦常关系的载体,所以在其中充满的伦理和道德的约束,而这造就了相对稳定的婚姻关系,家长制的控制使两性关系归于单纯,扼制了婚姻道德的沦丧。在这个制度下,注意只是对女子单方面的道德要求,而对男子的约束是少之又少的。本国婚姻制度实乃“一夫一妻多妾制”,婚姻主要对“聘妻”而言,礼仪之邦在婚礼这方面有完整的叙述,即“三书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种婚礼范式在周代即已确立,最早见于《礼记·昏义》。以后各代大多沿袭周礼,但名目和内容有所更动。从这点看,金汀的论点实在是有法可依了。
如果说中国婚姻制度重政治利益,那么欧洲婚姻制度则更多的体现在经济利益方面。历史上有这么一个故事:20岁的波希米亚国王奥托卡二世娶了年近50奥地利的玛格丽特国王,一旦吞并了奥地利后,他就解除了婚约。除了财产、领地,没有人期待婚姻能给彼此带来什么。由于非长子不能继承财产,那些失意的青年开始追逐有地产的女继承人。有钱的寡妇成了香饽饽。年轻小伙们娶了有地产的老寡妇,一旦老寡妇死去,小伙子(已经变成糟老头了)就可以娶年轻娇嫩的花姑娘;而老家伙一死,姑娘早变大妈,她还可以嫁给一个小伙子了,发扬第二春。这真是一个古怪的婚姻食物裢。更著名的一段历史发生在英国,伊丽莎白女王一世当政。她是亨利八世的私生女。当她25岁即位的时候,就成了欧洲未婚女人中最有价值的一位,总共有50多名君主向她求过婚。她把婚姻当成最宝贵的筹码,从中获取丰厚的利益。每当英国需要某个国家的支持或缓和关系时,女王就开始放出消息,打算寻找意中人,让那些王公贵族忙活好久,耗费许多钱财,而女王却赢得了喘息之机。她统治英国45年,一手打造了“日不落”大不列颠王国。女人从此觉醒——原来用婚姻是可以征服男人、利用男人的。资本主义功利式的婚姻随之席卷了整个世界。
现在西方法律精髓在于“人人平等”,但人人平等并不等于人人公平。在婚姻这个问题上,多数国家的法律直接默认女性弱者地位,无一例外的设置诸多条款保护女性尤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