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半夜时分,杨洪军悄悄的从草垛里爬了出来,他不敢进村乱走,而是扭头又爬到了山上,想观察一下附近的情况。
结果这一看,然后杨洪军彻底傻眼了,山下光警车就停了好几十辆,还有仨一群俩一伙的武警,正全副武装到处搜索呢。
这回杨洪军连山都不敢下了,只能在山上又熬了一夜,到了第四天他实在是撑不住了,决定冒险下山寻找食物,结果刚一进村,就被正在搜捕的警察和群众发现了。
此时的杨洪军连逃跑的力气都没有了,更别说是反抗了,只能乖乖的束手就擒。
为了防止他再次逃脱,同时也为了发泄心中的愤怒,一伙人七手八脚的将杨洪军的外衣都脱了下来,只给他留了一件红色短袖和一条灰色短裤。
东北的十一月份已经是天寒地冻了,杨洪军四天没吃东西,现在又饿又冷,别提有多惨了。
负责搜捕带队警察赶过来之后,马上准备对杨洪军进行突审,杨洪军根本就没力气说话,嘴里不停念叨着:“先给我一口吃的吧!先给我一口吃的吧!”
结果吃完东西之后,这小子又开始保持沉默了,无论警察问什么,他就是一句话也不说。
警察很快把杨洪军带了回去,并且第一时间采集了指纹,通过和案发现场的指纹比对,两者完全吻合。
随后警方又找来了多名幸存者前来指认凶手,为了确保准确率,一起参与被指认的除了杨洪军之外,还有三个和他身高体态差不多的群众演员。
即便是这样,几乎所有幸存者都能一眼辨认出来,杨洪军就是那个警方寻找多年的连环杀人犯。
事到如今证据确凿,再想保持沉默可就由不得你了,在大记忆恢复的加持下,杨洪军早呀坚挺了两天,最后实在是挺不住了,只能交代了全部的犯罪事实。
然后就在这个时候,杨洪军的家里人不干了,他的朋友和亲戚都不敢相信他是当地闻名已久的杀人狂,尤其是她姐姐,直接跑去公安局闹事去了:“你们凭啥抓我弟弟,我弟弟那么老实本分,他怎么可能干那种事,你们赶紧把人放了!”
警察只能耐心跟她解释:“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他就是凶手,而且他自己已经承认了!”
杨洪军姐姐依旧是不依不饶:“根本就不可能,一定是你们屈打成招,我自己弟弟我太了解了,你们公安局就是胡乱抓人,回头我就去找律师,我要跟你们打官司,别以为你们公安局就可以胡作非为,我给你们告到法庭上去!”
然而事实胜于雄辩,胡搅蛮缠起不到任何作用,2001年1月15号上午8点30分,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例在柳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一般类似这种残害女性的案子,由于涉及到受害人的**,基本上都会不公开审理。
之所以这次选择公开审理,一方面由于杨洪军做的这些案子里,除了一起案子割下了受害人器官之外,其他的都没有涉及到性犯罪。
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此案在当地的负面影响太大了,公开审理可以更好的平息民愤,也能更快的稳定社会秩序。
法院当庭指控了杨洪军的全部罪行,他一共杀死十二人,杀伤十七人,同时附带了五起抢劫案。
除此之外杨洪军还无故扎伤四头耕牛,本书之前提到的捅牛事件只是其中一次。
这小子有时候手痒了,就拿刀出去捅牛,另外还有一次放火把一户村民家的房子给烧了,没有任何理由,就是闲的无聊,可以说杨洪军已经变态到了心理扭曲的程度。
庭审结束之后,法院当庭宣判,判处杨洪军死刑,另处罚金一万元。
结果杨洪军竟然厚颜无耻的提出了上诉,但是并没什卵用,2001年4月18号,法院驳回了杨洪军的上诉请求,并下发了死刑裁决书,杨洪军被押赴刑场,执行了枪决。
杨洪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