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因为他们必须证明自己尽到了监管职责才行。
终于,这个案子到了开庭的日子。
云山县人民法院,周云已经早早地坐到了法庭内,静静地看着手中的各种材料。
等了没一会,便看到有一男一女两个人进来坐到了被告的位置上。
看来这就是今天的对手了,也不知道他们的水平如何。
而在被告位置上,今年四十岁的公职律师郑荣轩脸色很严肃。
公职律师,这是一个普通人很少会接触到,但是群体又很大的律师。
顾名思义,公职律师,就是国家行政机关设立的政府律师,属于本机关本单位的在编公务人员。
一般都是公职人员自己去考证,然后根据所在单位的性质,来转为公职律师。
这种律师一般在本单位的专业性领域内很强,比如公安机关的公职律师,一般都在法制科,遇到行政诉讼了会出庭应诉,就很擅长公安机关相关的行政诉讼。
住建局自然也有自己的公职律师,因为这种单位遇到行政诉讼的可能性也比较高。
郑荣轩做公职律师已经很多年,他自然是不想输掉这个案子的。
所以在征得领导同意后,便准备了很多的证据,尤其是对于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使用明细,更是弄的很完备。
对面这个年轻律师他也有所耳闻,法律水平很高,但最重要的是对方和普通律师不一样,经常会介入这种一般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
而且律师做案子,如果可能遇到相关压力或者可能遇到危险的话,基本上是不会接的。
因为对于大家来说律师这个职业就是用来混口饭吃的,普通人要追求稳定,律师同样要追求稳定。
而这个律师,好像根本不带怕的……真的奇怪。
这么想着,本次庭审的合议庭成员已经进来了,伴随着书记员的声音,本次庭审正式开始。
首先还是双方进行陈述。
周云作为原告代理律师率先开始。
“因此,我方认为,被告存在不履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理由如下:”
“第一,我方提起诉讼的七人里面,只有两人的预售资金存到了监管账户,而剩下五人的预售资金根本没有进入监管账户。”
“但是,在没有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凭证作为依据的情况下,被告却依然办理了合同备案,未全面尽到对预售款监管账户的监管职责。”
“第二,我方七位当事人购买的紫御半山项目住房,五证齐全,却从两年多以前就烂尾至今……”
周云的两个理由都不算很难,一个就是说合同备案和进入监管账户的钱对不上,另一个则是说,房子现在烂尾了,而按照理论上来说,监管账户内的钱是肯定够把房子修好的。
结果现在修不好,说明你们没有监管好。
第二个理由其实不算理由,因果关系没有那么充分,但是有第一条的情况下,就可以附带提出来让对方自证清白。
这就是行政诉讼,你可以说它大部分情况下没用,但是在一小部分情况下,还是有那么一点点用的。
郑荣轩随即开始答辩。
“首先,我方只负责对存入监管账户内的预售款进行监管,而对于那些根本没有进入监管账户的预售款,无法做到监管,合同备案和此无关。”
“然后,星光房地产开发公司多次申请预售款的使用均符合规定,所以我方按照规定拨付预售款使用没有任何问题。”
“因此,已经尽到了监管职责。”
郑荣轩同样是专业律师,所以他很清楚不能被对方牵着鼻子走。
也因此,他从另一种思路出发,就是说我负责监管账户里面钱的使用,至于说没进来那些钱我管不了。
然后就是准备大量证据证明那多次的申请使用都有相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