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地胳膊碰了一下路游憩的胳膊,接着两人的手就莫名其妙地牵在了一起,接着阿叶的手翻了一下,和路游憩十指相扣地走着。
荀渐惑的视线没有避开两人,也没有选择逃离,他就这样隐身地在图书馆门前的阶梯上坐着,看两人慢慢远去。
爱,是不是来迟了就什么都没有,是不是来早了也不定能得到?
为什么呢?明明是自己先认识的阿叶,明明和阿叶一直都这么好。
为什么呢?明明自己是来晚的那一个,不应该喜欢上陈盈盈才对的啊,自己心里明明有人了。其实荀渐惑这个似乎觉得张爱玲说的真的挺对的,每个男人心里都藏着两个女人,一朵是白玫瑰,一朵是红玫瑰。
娶了白玫瑰,白玫瑰就变成了胸口沾着的白米饭,而红玫瑰会变成男人胸口的朱砂痣。
娶了红玫瑰,红玫瑰就变成了拍死在掌心的蚊子血,而白玫瑰则会变为窗前的白月光。
荀渐惑是更惨的第三种,即错过了红玫瑰,也没多大希望娶到白玫瑰。两朵玫瑰都在别人的窗口绽放,一朵变成胸口那抹不去的朱砂痣,另一朵变成了故乡触不及的窗前白月光。真是失态啊,怎么就流泪了?一定是自己的泪腺不好,啤酒又呛到了鼻腔,所以才会涕泗横流,哭得这么悲伤。
荀渐惑又一次觉得,他变回了孤单一人。
他在上高中之后就没有过这样的感觉,因为那个女孩给了他像家人一般的温暖。上大学后也没有这样的感觉,因为那个喜欢吃棒棒糖的女孩,给了他很独特的温暖,把她抱在怀里的时候,宁静感是最好的良药。
只是,他们为什么都要离我而去?荀渐惑这样想着,止不住地就低声嘶吼了起来。
“74,我是不是做错了什么?”
【解析中,没有发现明显错误。】
“那为什么所有人都要离我而去啊?”
【我在。】
“呵,”荀渐惑轻笑一声,似乎情绪不再那么低沉了,是啊,好像,还有一个人一直陪着我呢,这样想着,荀渐惑站起来拍了拍屁股上的灰尘,决定在这个她将要生活四年的校园里走一走。
曾几何时,自己也幻想过能和阿叶手牵手一起走一下山中大学的校园呢?那是高二的时候吧,荀渐惑问她想去哪所大学,她说山中大学吧,那里文理并排发展,所以荀渐惑你这个喜欢文学作品的理科生也可以很好地适应环境哦。
回想起她说这句话时略低下的脸下面是稍有害羞的眉眼,荀渐惑不禁抬起头看月亮。那个流星花园的谁谁谁不是说倒立就可以让眼泪倒流吗?啊不,好像他说的是抬起头,就可以让眼泪不掉下来,这是步步惊心里的四爷说的吧。
可他们都说错啦,眼泪该流的时候总会流下来的。为什么这么伤感这么痛心呢?一点都不像个一人毁灭一只外星飞船的猛人啊。猛男不是不应该有眼泪才对的吗?猛男不应该是那种杀人不眨眼的终结者才对吗?穿上皮衣夹克戴上墨镜,嘴巴叼着一只雪茄嘴里说着“I will be back.”的那种才是猛男吧。
“74号,挑一首应景的歌放一下?”
【已为你搜索。】
和我,在成都的街头走一走唔哦唔哦。
直到,所有的灯都熄灭了也不停留。
你会挽着我的衣袖。
我会把手揣进裤兜。
荀渐惑听到这的时候,就把手揣进了裤兜。他忽然觉得,如果他有要做的事情,有一个明确的目标的话,就不会因为情感问题而在这昏黄的校园灯火下孤独听着赵雷低沉的嗓音唱成都了。
那目标是什么呢?少年似乎在这一刻得到了什么成长一般,他想找个人生目标了,值得穷极一生去追求的目标,可以让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