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团领导看来,《夜、店》预算不高一样,对于蒋文成和陈玉兰来说,这笔钱,白娘子这个皮包公司也能拿得出来。
但是,对于蒋文成来说,却有不同的意义:版权和挂靠问题。
蒋文成作为文化集团成员,逻辑上,应当为文化集团所代表的性质,创作作品。因为这是他的本职工作。
但是文艺作品的特性,又导致了它在法律中的复杂定位。
文字作品没啥说的,权属很简单,就是蒋文成的。不像在资本家企业,你拿我工资,你的文字作品有我一份。
但是影视音频作品,就需要优先跟文化集团合作,然后才是外面的单位企业。
有了合作,自然有了权益划分。
就像跟资本企业合作一样,你利用我的资源,我就有权分享你的成果。
这是很正常的,不应该有异议的。
有异议的地方在于,文化集团在大部分情况下,权益划分上,会比资本企业要少。权属人的利益,一般情况下,会更多。更何况,还有一些官面上的隐性权益。所以,不管是蒋文成也好,还是陈玉兰也罢。都有意向的早早的把相关方案提交到了团里。
只不过,正常人都认为,蒋文成应当在团里,做出音乐创作者,应有的贡献后,才去开发第二发展方向。
结果,大家没想到的是,蒋文成不是正常人。
他是个精神病……呸,他是个外挂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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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里有两个常备剧组,但是因为霸王别姬项目的筹备工作状况百出。导致实际上大概有一个半的剧组人员,被迫陷入了霸王别姬项目里面。
上次团里安排的三个编导人员,因为参与了超级赤伶的创作,于是也被安排到了霸王别姬剧组。
剩下的剧组成员里面,已经没有了导演、统筹类人员。蒋文成不得不自行找导演、总务,陈玉兰女士担任制片人。
陈玉兰提出,应该借此机会,让公司步入正规化。同时,组建自己的剧组班底。
这个事情,蒋文成倒是没有意见,而且文化集团也是支持的。毕竟文化集团的剧组,一般都有自己的治政任务。甚至,有不少影视剧,都是文化集团人员担任剧组领导,召集外面的剧组成员进行合作拍摄的。
由于世界偏差原因,徐征已经功成名就了,价格比较高。如果拍的是任务剧,明星们自然可以降价或者是免费出演。但是《夜、店》显然只是一部文化集团参与投资的,低成本商业电影,自然不可能得到徐征的低价参演。
所以,蒋文成让陈玉兰帮忙联系了,此时在快乐麻花,还未出演电影的沈藤。
沈藤自然是愿意的,毕竟麻花剧跟其他舞台剧,相声一样。哪怕剧本多,故事多。但是对于演员来说,依旧是重复演出的非常多。
这是非常难受的一件事。
人类对于长期重复一件事,必然会出现逆反心里。
所以,人类很喜欢新鲜事物。
而快乐麻花方面,则想借此机会,初步接触和了解一下电影圈的各项流程。甚至提出了参与投资的意愿。
陈玉兰拒绝了。
投资额说满早都满了,你又不是某种关系环节。广告赞助也就罢了,怎么可能让你投资?
快乐麻花的老总十分理智,没有出现什么不满。提出一个小要求,沈藤是麻花的角,是要带助理的,只是助理有点多,剧组没意见吧?
陈玉兰心知肚明,所谓的助理是什么人。但是没有拒绝,毕竟自己公司也是初出茅庐,电影圈人脉稀缺,何必互相为难,自找对手?
陈玉兰的退让,让麻花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