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如果不是正式场合,请你不要叫我的职务,跟他们一样,心情好的时候叫我老赵,心情不好的时候叫我糟头子,我觉得称呼不重要,关键是活干得漂亮!其他都是神马浮云。小杜,那些书面上的东西,你就不要阐述了,直接说你的认识就行了。你接着说。”
“老赵,我刚刚接触职务犯罪,还没有什么具体的认识。”
“小杜,我作为一个在职务犯罪调查领域战斗了二十多年的老同志,我谈一下我个人的认识,供大家参考。说简单一点,这与公安机关侦办的刑事案件有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大多是‘以事找人’,打个比方,某处发现了尸体,经过法医初步勘验,证明是他杀,公安机关痕迹调查部门是不是要在案发现场收集相关物证,诸如指纹、毛发等,然后刑侦部门在按照物证指明的方向或者围绕被害人的社会关系展开侦查,最后抓获犯罪嫌疑人,即便犯罪嫌疑人零口供,我们也可以通过大量物证锁定犯罪嫌疑人,让其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我们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则是‘以人找事’,也就是说,我们大多数情况下,往往是没有具体举报人或者说具体的举报线索,即便有,也只能给我们提供一个大致调查方向,除非是知情人举报,那就中大奖了!多数情况下,我们仅仅凭着一句话,或者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展开调查。
由于职务犯罪案件特殊性,我们以行贿受贿案件作为代表,行贿受贿案件作案的时间常常发生在过去,个别案件甚至是十几年发生的,因此案发现场就不再具备多大证明价值了;其二,行贿受贿案件作案具有交易对象相对性,即行贿人虽然可以向多人行贿,受贿人也可以收受多人的贿赂,但有一个共同的规律,那就是行贿人在向受贿人行贿时,一定是一对一的,他们不可能在一个在给钱,另一个收钱的同时开直播。这也就决定了行贿受贿案件的查办,都是以行贿人、受贿人双方的口供相互印证,最终定罪的。那些自信心爆棚的人,自以为可以零口供定行贿、受贿案,都是笑话而已,不值一提罢了。
刚才我简单介绍了一下我们跟公安机关查办案件的不同之处,其实归纳起来很简单,公安机关通过物证找到嫌疑人,通过物证证明他有罪;而我们恰恰相反,我们是最先假定这个人违纪违法甚至犯罪了,然后我们再通过收集调取的证据来推翻我们之前的假定,如果推翻不了,那么这个人就违纪违法甚至犯罪了,这是一个反证的过程。
非常遗憾的是,我们早在很久以前,就成立了类似今天的警察学院,而我们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从事职务犯罪案件调查,至今还没有设立一个单独的学科,系统、全面对我们进行培训,所以我们只能靠传、帮、带的方式,培养我们自己的执纪执法人才。
但是,我们的调查和公安机关的侦查也有许多共同之处,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公安机关的办案方法,黑猫白猫逮到耗子就是好猫!
这么说,小杜是否清楚?”
杜美燕深深被赵伟深入浅出的话语打动了,赵伟的话无疑在杜美燕心中打开了另一扇大门,开启了另一个广阔的天空。
在得到杜美燕清楚的答复后,赵伟继续说道,“干我们这行的,不要相信在这个世界上有什么偶然、什么意外之说,那些所谓的偶然、意外,不过是人为设定造成的。任何事物的发展进行都有他自己的运行轨迹,一旦偏离了其特有的运行轨迹,就显示出不正常的一面,因此我们就要牢牢抓住这些不正常的现象,通过现象看到本质,从而才能抽丝剥茧,最终还原事实的真相!
市第一人民医院骨科耗材销售代表的出现,你们觉得正常吗?刚才小杜的分析不是没有一点道理,她说道,这是商家零距离服务患者的一种营销模式,那么我想问小杜一句,如果你作为患者家属,你是更愿意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