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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6章 揣着良心的阿来(2)(2 / 3)

来走近,递给他一支。

他点着烟,狠狠地抽了一口,说道:“吴大哥,我要是进去了,你会不会来看我,给我上点钱,捎点烟什么的?”

我点点头。

“能想法瞒住我爷爷不?”阿来又问。

我再次点点头。

“那行,这事儿我干了!”他咬着牙说道。

“你可想好了,做好人是要付出代价的,别到时候又反悔?”我故意敲打他。

“妈的,好人不好人的我没兴趣。”阿来愤然道,“只是想起那女孩……,觉得可怜!”

说完他从怀里掏出手机,毫不犹豫地递给我,又道:“吴大哥,这好人可是咱们一起当的,你别忘了你说的话。别到时候你在外面做了好人,我在牢里连烟都没得抽。”

我拍了拍他的胳膊,没有说话,只是默默地看着他的眼睛,接过了手机。

阿来也看着我,突然就笑了。虽然笑容里有些苦涩的味道,但那笑容却干净、透彻,那是一个人内心的样子。

官婷叹息着安慰他。但是她说了什么,我全没有听进去,我只是在一旁静静地思索着……

看到这里,各位看官想必也认为阿来确实是个有正义感的好孩子,我也有同感。

但是他之前所做的事情,错了就是错了,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那么,他之前的行为究竟会给他带来怎样的法律后果?这里,我又要给大家唠叨几句了。

阿来在酒店客房装摄像头的事情在前面的章节已经说过,在此不再赘述。

阿来整个的行为,如果按照法律性质来区分的话,可以分为两个:一个是在客房安装摄像头偷拍别人隐私的行为。另一个是将偷拍得来的视频贩卖牟利的行为。前者属于违法行为,而后者则是犯罪行为。

说到这里,或许有看官不理解了,违法犯罪不是一回事吗?日常生活中人们也经常是将二者连在一起说呀?这两者之间难道还有区别吗?

其实,这是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习惯性地将这二者混为一谈罢了,真正在法律上来评价,这二者还真不是一回事。

所谓违法行为,是指违反了民事法律、行政法律的行为,这一类行为需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担责的后果一般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罚款、拘留等等。

那么日常生活中哪些属于违法行为呢?举个例来说大家就明白了。比如普通的交通事故,伤了人,毁了物,这就属于违法行为,是需要赔偿受害方经济损失的。还有普通的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属于违法行为,一般的处理就是派出所对违法者进行罚款或者拘留。

这些都是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所调整和规范的范畴,但上述这些行为如果造成的后果严重了,也是有可能上升到刑事责任范畴的。比如交通事故可能上升为交通肇事罪,打架斗殴可能上升为故意伤害罪或者寻衅滋事罪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大家所熟知的“皮肉交易”中,一般而言,提供服务方和接受服务方也属于违法行为,没有上升到犯罪的程度。但是,如果提供服务方“做大做强”,组织或者强迫她人MY,这就构成刑事犯罪了,而且罪责不轻。

就阿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来说,我国并未将这类行为列入刑事法律规范和调整的范畴,因此,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阿来的第一个行为仅属于违法行为,还没有上升到犯罪的程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第一个行为的处罚主要是罚款或者拘留。

所谓犯罪行为,是指违反了刑事法律的规定,这一类行为因为触犯了刑法,所以要承担的就是刑事责任了,而什么是刑事责任这就无需我多说了。

阿来的第二个行为是将视频卖给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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