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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一章 鸠占鹊巢(2 / 4)

毛兔酱,让我的敌人忍受被粉红毛毛兔杀死的的耻辱吧。”

“你个变.态基.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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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种意义上,巫妖雷克斯也算是研究成书呆子的典型。虽然没有玛格丽特那么天然的把自己的灵魂之匣做成灵魂之瓶摆在房间中间,但把自己的命匣随身携带,也算是一朵奇葩了。

“……躯体必须和命匣在一个位面,我刚刚来到这个位面不到半个月,还没来得及找到安全的命匣存储地,本来打算在这次旅行的时候就找一个……”

“噢,所以你才化身吴彦X之颅啊。”

“是古尔丹……雷克斯之颅!不对,什么颅不撸的,这就是我的脑袋!我这还是比较有创意的,隐蔽性也高。谁也不会想到命匣居然会做成骷髅头的摸样,我可以随便找个墓地把头颅埋进去,然后把墓穴主人的脑袋戴上来,就是换个脑袋而已,十分钟就搞定了。”

“你绝对很久没有来主位面了吧?或者,干脆不是在这个位面成为巫妖的。”

我用怜悯的眼光看着他,若他真的这么做了,九成悲剧,一成变喜剧,别人眼中的喜剧。

“嗯?大人,此话怎讲?我的确是在冰寒位面成为巫妖的,难道这个构思不够隐蔽。”

“若是在一百六十年前,若你能够忍受尸骨的味道的话,这的确是个好主意,但自从《盗墓手扎》这本传奇小说大卖后,其中的主角靠着盗墓走向传奇旅程,最终成为一国首富,盗墓一行吸引了无数的参与者,甚至连行规和流派都已经被指定出来了。而在真有人挖出了上古神器后,不少强者都会不顾脸皮的加入这一行当了,某个痴迷这一行的不良传奇法师,更是发明了地下魔法物品侦查术,不少穷疯了法师都会做做兼职……”

腰间的雷克斯之颅的灵魂之火不断晃荡,似乎已经猜到了自己若真的那么做了,会发生什么。

“……巫妖的命匣可是有价无市的稀缺货,在这个魔法的光华之中等于传奇以上物品。那么,最多半个月,你的脑袋就会被挖出来,要么被当做未知奇物摆上排卖行,要么被当做诅咒物品送去圣堂教会做净化,那么。恭喜你,史上最蠢兼死的最好笑的巫妖就此诞生。”

看着雷克斯之颅的沉默,但那动摇的灵魂之火无疑说明了他的恐惧,而我的心情也好多了。被调戏的郁闷一扫而光,果然自己心情不好的时候,就要让别人的心情变差,看着别人的苦瓜脸,自己的心情就会变好。

但虽然我在如此调侃。但周遭却已经空无一人。

该说无心算有心吗?虽然事出突然,但我的计划依旧进行的很是顺利,拜尔皇帝的钦差大臣一行已经被我们劫持,而由于没有人类愿意和亡灵在夜晚同住一间房子,我们只有几个人参与的夜袭很是顺利和隐蔽,并没有被外人知晓。

巫妖雷克斯随身只带了一个死亡骑士一个高阶憎恶作为护卫,其他都是临时唤起的低阶亡灵,死亡骑士先是在那晚遭受了惨痛的失败,又在遭受突袭的时候和冲在最前面的“黑发女游侠”来了个激烈的碰撞。

结果?科恩和雅雯花了半个小时才把那分散的部位拼凑到一起,但他依旧转职“无头骑士”……的碎片。

小红那一拳甚至部分变化出部分龙型。出拳带着龙啸,明显是毫无手下留情的打算,然后对手就毫无悬念的粉身碎骨了,连拼起来都很有难度。

而在眼中,这只是说明在被追了一个晚上后,小红累积的压力很大(你确定不是因为你爆黑历史造成的?),但能够和远古巨龙角力,那个倒霉的家伙也算死得不冤了。

至于那个憎恶……由于尸怪的恶臭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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