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靉河之巴达,前往取粮,知高尔厅地方人叛逃,蹑踪追杀之,并杀毛文龙遣来挑唆之千总,故陞为参将,给其挂十两银牌,服红蟒缎衣,满给一千五百汉人。同往之千总四人,均授备御之职,赏给五百汉人。至於汉人备御曾给予五百男丁,兹因上述之故,再给男丁五百名。若再立功,则满给之。
眼见汉民不仅逃亡,连反抗都日趋激烈,野猪皮多汉民的提防也日趋厉害起来,开始限制汉民及汉军持有的武器:
四月初六日,都堂书谕:“汉人军士及百姓,凡有弓矢刀枪炮等军械,限於二十日内,送交各该管官。逾二十日隐匿不送者,被人首告,治以重罪。禁止汉人工匠售卖弓矢刀枪等军械,十日以后,卖则罪其售卖之人,买则罪其购买之人。限各所属人於二十日将军械送交完竣,并著该管官员具文上奏。
高压之下,是更加激烈的反抗,野猪皮的“诸申”接连被汉民请去喝酒后被杀——那年头都闹饥荒了还有钱请喝酒的,肯定是有钱人,并且之前还当过相当一段时间的顺民,甚至有可能跟后金政权有一定程度的合作,连这些有钱人都开始杀“诸申”了,可见矛盾是激烈到什么程度:
第四十九册天命八年四月
23.传谕驻军及台人勿舆汉人交往………………459
二十三日,谕戍守之军士、台人曰:“伊勒慎所属盖州南潜逃之汉人,与哈哈纳牛录之坐台诸申三人,结交为友,并骗至其家而杀之。又驻某地之七人,去汉人朋友家饮药酒,俱皆殒命。又驻某处之五人,被汉人朋友带至其家内以酒灌醉尽杀之,该汉人弃之潜逃。凡驻台之诸申,驻各处之步兵、马兵、哨卒,勿与汉人交往,勿去汉人之家。若与汉人交往,去汉人之家,则治以大罪。驻苏纳额驸所设卡伦之三人,燃火而睡,不知汉人乘船逆岫岩河而来,故被俘二人。其乘船而来之一千汉人,被苏纳额驸俱歼之,获船三艘。再有似此燃火而睡之哨卒,则杀之……
估计这时候野猪皮也知道怕了,只是他加大了抢劫力度,下令“著有粮有驮载牲畜之人,限期内将粮食尽数送来”,还声称“若有粮而不肯售於无粮之人,经人首告,则不给价而徒取之”。都这时候了,野猪皮是拆东墙补西墙,他的思路依旧是抢夺汉民的粮食来补窟窿,没粮食的人跑了,有粮食的人被这么折腾一下肯定也是人心浮动。
24.命有粮畜者将粮食售舆无粮者………………460
著有粮有驮载牲畜之人,限期内将粮食尽数送来。至於无粮可给、无牲畜之人,屯中大臣、千长百长等岂不知乎?将此告於已去之李驸马,确实无有,可以免之。令未迁地方有粮之人,售於无粮之人,斟酌其价,从减取之。若有粮而不肯售於无粮之人,经人首告,则不给价而徒取之,赐予无粮之人。迁移地方之人及居本地人,凡长期断粮者,命往边外取粮、由诸申率领前往取之。
一系列逃亡事件中,到处都有毛文龙的影子,野猪皮也急眼了,下令开始甄别、Tu杀:
27.托兰山人谋叛,沿边各官查办食粮…………461
二十四日……
彦庚、王备御奏称:“据袁欣千总前来面告,托兰山有百馀人谋叛等语。我等不信其言,於是遣宋进忠往探,信息属实,并探得毛文龙唆使贾大、贾三二人前来住於该屯,欲於初一日起行。”遂命抚顺额驸往查,并谕曰:“倘事属实,系新迁地方之人,则将为首者带至东京。其他小人,令与周围有粮庄屯之人合居,给与粮田。若非新迁。系原住之人,则将男丁皆杀之,妇孺充俘。
只是对汉民的Tu杀,造成的恐慌不仅不能稳定局势,反倒引起更大的连锁反应:先是****恐慌、逃亡、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