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六十八(3 / 4)

我的错!”

我开始确信,男人已经认定杀害妻子的凶手是一时发疯的他。

毕竟在没有“第三个人”可能出现的家中,他是唯一的怀疑对象。

男人选择了自首,很好,我感到很满意。

警方也很配合,给男人判处了无期。

我开陶醉于这种捉弄人的快乐中。

可我觉得还不够,我还做的不彻底。

男人和女人还育有一个孩子,是个女孩。

我把孩子弄到了手,我要让她认贼作父!

9

这个女孩当然不认识我。

不,准确的说,是她每天都会忘记我。

我一点都不感到意外,因为我本身就是一个接近透明的被遗忘者。

可养育她的过程我不禁发现了一个恐怖的事实。

女孩不光会忘记我,她甚至会忘记所有人。

也就是说,女孩本身不具有“记忆”功能。

她是一个完全脱离世界的“无意识体”。

出于怜悯,于是,我和这个可怜的女孩相互搀扶着活了下去。

10

故事讲到这里,其实还有另外一个版本。

我大学的女友,当然就是忘记答应我的那个美女。

她大学毕业之后在一家医院就职。

我十分想念她。

即便我无数次提醒自己要将她忘记,可我做不到,我做不到像其他人那般绝情。

于是我故意将自己的身体搞出毛病,并找她问诊。

遗憾的是,她没有认出我,甚至忘记了给我开药。

我开始怀恨在心。

复杂的爱情滋长成了罪恶。

美女后来耍了一个十分帅气的男朋友。

我很嫉妒,经过周密的计划,我杀害了她的男友,并侮辱了她。

十月时候,女孩生产下一名女婴。并找到一名深爱她的备胎结了婚。

我还是贪婪,疯狂着渴望着她的爱。

可我知道自己得不到。

我得不到的,别人也别想得到。

于是,我杀害了她,并诬陷给她的老公。

最终,我拿回了属于自己的与她的女儿,相依为命。

11

随着年龄的增大,心态的变老,我开始意识到一个很恐怖的问题。

那就是我是否还活着。

这个问题一点都不可笑。

因为我确实还活着,但却没有人能证明我是活着的。

不能被证明的存在是客观存在的么?

我不能在任何人脑中留下记忆,包括自己善良的女儿。

那么在我死后,又有谁会记得这个世界上出现过我这么一号人物呢?

我突然觉得,活在别人的记忆里,是一件十分有趣的事。

我逐渐理解到,活着不一定是生命还在维持,是思想还在运作。

不论是自己的,还是他人的。

于是,我准备做一件的大事,以便让所有人都记住我。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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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坡市银行大劫案,歹徒下落不明,大厅经理不幸遇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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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如此类的新闻传遍大街小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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